动物侵权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温州洞头律师事务所
2025-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物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主要由动物的主人或管理人承担。具体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动物的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主人或者管理者没有过错,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严格责任原则,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者的全部过错导致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主人的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家畜和经济动物造成的损害,通常由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损失超过了正常情况下的损失,且损失是由于主人或管理者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可以要求其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动物主人或者管理者明知动物具有危险性却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发生侵权行为,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此时责任认定将更为严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3条:动物造成损害的,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受害人故意释放、诱逃或者非法侵占动物;(二)受害人过错;(三)不可抗力。民法典第1274条:对于家畜、经济动物造成损害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超过家畜、经济animals的通常价值,而无法证明有过错导致的,超出部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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